鲁能回应李霄鹏被恶意举报聚焦1点, 涉事球迷或需承担法律责任

2020-09-13 18:26:55 来源:体育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季禹

北京时间9月13日,山东鲁能泰山俱乐部发布严正声明。表示此前某用户在网络社交媒体发表关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和主教练的不实文章,并被不明真相的媒体和用户大量转载,严重侵害了俱乐部和主教练的名誉,影响了俱乐部正常工作安排。此前,网传极端鲁能球迷通过山东纪委网站举报山东鲁能主教练李霄鹏。

鲁能回应李霄鹏被恶意举报聚焦1点, 涉事球迷或需承担法律责任(1)

官方声明如下:

近日,某用户在网络社交媒体发表关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和主教练的不实文章,并被不明真相的媒体和用户大量转载,严重侵害了俱乐部和主教练的名誉,影响了俱乐部正常工作安排。为维护俱乐部和主教练的合法权益,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1.本俱乐部的引援、转会等均是通过正常程序进行,符合国际足联、中国足协有关规定及行业相关标准。

2.本俱乐部与文章所述青岛某体育产业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

3.请相关媒体和用户停止转载和传播相关不实消息,俱乐部保留对相关责任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感谢广大球迷对球队的长期关注和支持,欢迎社会各界对本俱乐部和球队提出善意的批评和意见。但是对于恶意造谣中伤者绝不姑息,也请广大球迷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鲁能足球、山东足球乃至中国足球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特此声明!

(公告完)

三天前,一张山东纪委网站举报截图在各大媒体、球迷群中盛传,被举报人不是别,正式山东鲁能泰山俱乐部主教练李霄鹏。截图显示,该极端球迷举报理由为“暗箱操作贪污腐化”,问题类别为“徇私舞弊类行为”,在“主要问题”一栏,该极端球迷洋洋洒洒写了600余字,共列举李霄鹏5大所谓“罪状”,但无一经得起推敲。

鲁能回应李霄鹏被恶意举报聚焦1点, 涉事球迷或需承担法律责任(2)

《足球报》记者、知名足球媒体人陈永,曾针对5大问题逐一进行回击。

该极端球迷提出的首个“问题”,是李指导违反政治纪律,背离国家及足协制定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并以鲁能U23球员出场时间作举证。

对此陈永回击:U23出场时间短,但段刘愚和郭田雨都成为很重要的轮换球员了,两个人3个进球1个助攻,是象征性的培养年轻球员重要啊,还是真正培养出有用的年轻球员重要啊?

第二条,该极端球迷以格德斯险些离队作为所谓“证据”,得出李霄鹏“玩忽职守”的结论。

陈永表示:格德斯的事情,可以讨论用的对不对,扯什么资产流失,有点扯了吧。

第三条,“搞大哥主义,搞小团队”更是无从谈起,陈永直接用两个反问句回应:队员不对主教练负责,难道对总经理负责?那还叫球队吗?

第四条,该极端球迷表示李霄鹏“外援内援引入方面存在暗箱操作”,并表示李霄鹏“利用某青岛公司等为幌子,大肆捞取利益”,这同时也是举报内容的核心,如果说其他各条目只是属于“上纲上线”,那么该条如果拿不出证据,就是实打实的诬告。鲁能的官方回应也主要针对这一条。

鲁能官方表示:1、本俱乐部的引援、转会等均是通过正常程序进行,符合国际足联、中国足协有关规定及行业相关标准;2、本俱乐部与文章所述青岛某体育产业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

同时,该极端网友的所谓“举例”实在经不起推敲。该网友表示,鲁能送走的球员成了主力,并以恒大高准翼、韦世豪为例。需要注意的是,韦世豪是从足校被挖走的,当时李霄鹏并不是鲁能主教练。

第5条,该极端网友生成李霄鹏带队“没有表现出山东人民的精气神”,陈永认为这只是执教经验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极端网友真的提交举报,且内容不实,那么他或将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网上举报须知第二条写明: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鲁能回应李霄鹏被恶意举报聚焦1点, 涉事球迷或需承担法律责任(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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